
重写后的文章(约1200字):
多年前,我曾作为下乡知青在尧良地区劳动和生活,对那里的乡村风貌、民间趣事和传统习俗有着深刻的记忆。然而,随着时光流逝,许多细节已渐渐模糊,如今能清晰回忆起的,只剩下几件印象尤为深刻的事情。
01 小孩要吃“老穆馍”
这个标题并非我凭空捏造,而是源自文化大革命初期,泌阳县尧良人民公社(1965年社旗建县前,尧良归属泌阳县)门口的一张群众大字报。大字报的标题正是“小孩要吃‘老穆馍’”。
老穆,本名穆长城,是尧良公社的一名干部。在那个年代,干部下乡工作时,生产队会安排他们到社员家中吃饭,称为“派饭”。虽然具体补助标准已无从考证,但按照规定,干部每顿午饭需支付四两河南省流动粮票和两角钱。
某天中午,轮到一户社员家“管饭”。由于刚经历过三年自然灾害,粮食紧缺,这户人家的中年妇女只能去邻居家“借”一个馍。这个馍并非纯白面制成,而是用酵子和少量白面混合高粱面蒸成的,口感粗糙,但在当时已是难得的主食。
展开剩余74%当她将馍带回家时,家中四五岁的小男孩看到后,立刻闹着要吃。母亲无奈,只能哄道:“这馍是给干部老穆吃的,等他吃完剩下的,你再吃。”
由于馍已经凉了,妇女便将它切成四块,放在锅帽上重新蒸热,又煮了一大锅面条,准备全家和包队干部一起用餐。
吃饭时,老穆被安排在靠门的小方凳上,面前摆着一张小桌,碗里放着那四块馍。他拿起一块慢慢吃着,却不知身后隔着一道布帘,小男孩正瞪大眼睛,透过帘缝紧盯着他手中的馍。当老穆吃到第三块时,孩子的眼睛几乎贴在了帘子上。
终于,老穆拿起最后一块馍,正要咬下,突然“哇”的一声哭喊从身后传来,吓得他猛地站起,馍也掉在了地上。小男孩从帘子后冲出来,边哭边骂:“X你妈呀,老穆!你把馍吃完了,我吃啥?!”
老穆连忙捡起地上的馍递给男孩,好言安抚。孩子的母亲见状,气得要打他,老穆劝解一番后,留下粮票和钱便匆匆离开。
十几年后,我因工作关系与老穆的儿子成为好友。一次,我向他求证此事,他笑着承认确有其事,但大字报在文革时期被夸大,目的是为了整干部。
02 尧良首例“破坏军婚”案
上世纪六十年代末,我去尧良街赶集,意外遇见了曾在赊旗镇关帝庙小学一起打篮球的伙伴朱××。他告诉我,自己已正式调入尧良供销社工作。中午,我便在供销社的职工食堂与他共进午餐。
此后,每次去尧良,我都会顺道拜访他。渐渐地,我发现一位齐耳短发、年轻漂亮的女士也常出现在食堂。朱××告诉我,他们已谈婚论嫁,甚至拍了合照,并征得了哥嫂的同意。
朱××的嫂子在社旗县某工厂工作,对弟弟的女友十分满意,便拿着他们的合照向工友们炫耀。然而,其中一位女工看到照片后,脸色骤变——原来,照片中的女子正是她娘家未过门的弟媳,而她的弟弟是一名现役军人!
愤怒之下,她假意夸赞照片拍得好,借机带走,并试图找照相馆翻拍作为证据。由于当时设备简陋,照相馆无法翻拍,她只好回家与丈夫商量对策。
为了打赢这场官司,夫妻俩咬牙凑钱,买了二斤白糖和两瓶社旗大曲(当时价值4元,相当于普通工人月工资的七分之一),作为礼物送给照相馆师傅。最终,照片被成功翻拍,朱××因“破坏军婚罪”被逮捕。
几十年后,我在赊旗偶遇朱××的嫂子,问起此事,她苦笑道:“哪壶不开提哪壶……”
03 “借馍”
1978年夏天,我骑着一辆破旧自行车前往尧良东的苟庄,寻找一位同事。抵达后,家中只有他年迈的母亲。她给我搬了个小板凳,不料我一坐下去,差点痛得跳起来——原来凳子早已断裂,凹凸不平的地面让本就单薄的夏季衣物无法缓冲。
同事回来后,他姐姐开始准备午饭。由于当时生活贫困,家中主食多为粗粮“黑桃A”(高粱面馍),但招待客人时,村民会去“借”更精细的花卷馍。这种“借馍”并非用钱偿还,而是以红薯干等实物交换,延续了古老的以物易物方式。
饭后,同事让我进屋休息。房间简陋至极:土坯垒成的床、高粱秆编的席、臭腥泥糊的面缸……唯一显眼的是一台杂牌缝纫机,据说是他大姐出嫁时的嫁妆。
离开尧良多年后,我仍怀念那段知青岁月——白天劳作,夜晚在牛屋听老农讲故事的时光。
作者简介
曾献铎,赊旗镇豆腐街人,现居南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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